中国AOPA关于通用航空体验飞行安全服务

■为规范体验飞行安全服务工作,促进体验飞行健康发展,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AOPA)组织编制了团体标准《通用航空体验飞行安全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1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5月20日,请发送邮箱:bzyaqzl

aopa.org.cn。

标准描述了通用航空体验飞行安全服务的相关定义和术语、基本要求、流程、争议处理、信用管理等基本内容,适用于通用航空体验飞行提供与接受方安全服务的规范实施。

■服务提供方9项基本要求

1.执行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民航有关通用航空运行的规章。

2.建立内部体验飞行安全服务保障体系。

3.实行服务标准承诺制和安全风险告知制。

4.建立投诉与争议处理机制。

5.在实施体验飞行时不得向公众传递观光游览的任何信息或误导公众认为此类飞行包含观光游览任何内容。

6.应当制定特殊情况的处置预案,并报局方和AOPA协会备案;定期开展人员撤离及逃生演练。

7.在不同运行场地(通用机场、临时起降点、航空飞行营地等)实施体验飞行服务活动前向AOPA协会提供《××公司××场地体验飞行安全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资质、公司团队建设情况、航空器情况、专业人员配备及资质、投保情况、使用场地协议及场地建设情况、飞行和服务流程、应急处置预案。

8.实施体验飞行的航空器适航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之一,并遵守适航证上载明的运行限制:

(a)标准适航证;

(b)限用类特殊适航证;

(c)轻型运动类特殊适航证。

9.运行区域和气象标准

(a)不得在主运行基地本场20千米范围外实施运行;

(b)不得在人口稠密区上空和地形复杂区域实施运行;

(c)运行气象条件应当符合能见度不小于米,离云的水平距离不小于米,垂直距离不小于米。

■以下为标准全文

信息来源:中国AOPA网站。本平台致力于低空经济信息分享交流。编辑不易,转载请注明出处:低空行研,谢谢!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tzrz/95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