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7次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批准发布19项团体标准:
1.《电子客票第1部分:航空公司》
T/CATAGS34.1-
2.《电子客票第2部分:中性票》
T/CATAGS34.2-
3.《电子客票第3部分:地面服务代理》
T/CATAGS34.3-
4.《电子杂费单第1部分:航空公司》
T/CATAGS35.1-
5.《电子杂费单第2部分:销售代理》
T/CATAGS35.2-
6.《电子杂费单第3部分:地面代理》
T/CATAGS35.3-
7.《航空公司旅客预订数据交换规范》
T/CATAGS36-
8.《航空公司航班库存数据交换规范》
T/CATAGS37-
9.《民航旅游产品动态打包查询预订数据规范》
T/CATAGS38-
10.《附加服务中联运电子杂费单数据交换》
T/CATAGS39-
11.《航空公司旅客资料交换规范》
T/CATAGS40-
12.《逾重行李电子化处理规范》
T/CATAGS41-
13.《离港系统前端功能及技术要求》
T/CATAGS42-
14.《行李报文数据交互规范》
T/CATAGS43-
15.《民航客机电子图形化装机单规范》
T/CATAGS44-
16.《民用航空重要信息系统可靠性评估规范》
T/CATAGS45-
17.《民用航空信息系统可靠性监控管理规范》
T/CATAGS46-
18.《旅客航空运输登机牌二维条码格式和技术要求》
T/CATAGS47-
19.《预付费关联的附加服务销售接入规范》
T/CATAGS48-
以上团体标准自年2月2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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