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大起飞重量不得超过千克(陆地起降型)/千克(水上起降型)
2.最大平飞空速不超过千米/小时
3.失速速度不超过83千米/小时
4.单双座均可
5.装不可收放式起落架
6.螺旋桨为固定桨距或地面可调桨距
7.单发,驱动装置为电动发动机或活塞发动机
02运动类飞行执照运动驾驶员执照CCAR-61R4第61.条资格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局方可以为其颁发运动驾驶员执照:(a)年满17周岁,但仅申请滑翔机或自由气球等级的为年满16周岁;(b)5年内无犯罪记录;(c)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对话的口音和口吃。申请人因某种原因不能满足部分要求的,局方应当在其执照上签注必要的运行限制;(d)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e)持有局方颁发的现行有效体检合格证;(f)完成了本规则第61.条要求的相应航空器等级的航空知识训练,并由提供训练或者评审其自学情况的授权教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理论考试;(g)通过了本规则第61.条所要求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h)完成了本规则第61.条要求的相应航空器等级的飞行技能训练,并由提供训练的授权教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实践考试;(i)在申请实践考试之前,满足本规则第61.条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飞行经历要求;(j)通过了本规则第61.条所要求飞行技能的实践考试;(k)符合本规则对所申请航空器类别和级别等级的相应条款要求。03所需材料1.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
3.理论考试合格证明(如要求)
4.体检合格证明
5.原执照(如要求)
6.飞行经历记录本(如要求)
7.实践考试合格证明(如要求)
8.对于按照CCAR-61部第61.91条具有国家航空器驾驶员经历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具有航空经历记录的技术档案资料证明或等效文件;
9.对于按照CCAR-61部第61.93条具有境外航空器驾驶员经历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境外驾驶执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0.因违反CCAR-61部规定受到处罚的,需提供自处罚之日起已年满三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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