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体育局转发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关于印发

关于转发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关于印发

《航空飞行营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各级航空运动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关于印发航空飞行营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已命名营地的监督管理

依据“谁命名、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已命名营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已建立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人员培训。

二、加强航空运动飞行营地的监督指导

省航空运动协会负责制定规范指引,加强培训指导,开展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对已命名的营地加强监管,已获得省级航空飞行营地名称,但不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营地,应及时取消该航空飞行营地的命名。

三、加强航空飞行营地的运行管理

要依据“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航空飞行营地运行单位主体责任,对所有在本营地参与航空运动飞行活动人员、航空器和航空体育器材负责监管责任。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请各部门各单位提高认知、加强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配合好省航空运动协会开展航空飞行营地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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