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航空运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航空运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为大众提供安全可靠的航空运动体验和消费服务。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决定对全国已命名完成的航空飞行营地运行情况进行备案并分级分类开展检查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01
开展航空飞行营地备案工作
已命名完成的航空飞行营地单位须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航空(模型)运动协会指导下,参照航空飞行营地线上管理平台使用说明(附件一),完善本单位备案信息。
02
检查全国航空飞行营地示范单位
各航空飞行营地示范单位按照本项目建设和运行实际情况,填写《航空飞行营地示范工程项目进度台账》(附件二)并按照《航空飞行营地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附件三)进行自评。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和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将根据填报内容与相关部委沟通,调整航空飞行营地示范工作。
03
推荐优秀航空飞行营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航空(模型)运动协会根据本省航空飞行营地实际发展情况,推荐1至2个运行情况良好,符合《航空飞行营地星级划分与评定》基本要求的航空飞行营地进行自评估,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和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将结合自评估结果进行优秀营地评选工作。
注:请各有关单位将上述检查备案工作相关材料于3月5日前报至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卓越、李晓婧
联系-
联系邮箱:asfcfor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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